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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看守所一死刑犯申请捐器官回报社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者:石芝谋 尹光全
热度247票  浏览39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4月14日 18:55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4日电 “我犯了死罪,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给亲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无尽的痛苦,真是死有余辜。但社会没有歧视我,抛弃我,看守所的民警还经常关心我、帮助我。特别是帮助解决了家庭的后顾之忧,我万分感激。为此,我向组织申请,如果我被执行死刑,请把我有用的器官捐献给最需要的人,也算是我对社会的一份回报。”

  这是近日在绥阳看守所里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何某某受到管教民警长时间的感化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书面申请,也是绥阳县看守所在押死刑犯中第一个提出捐献器官的人。

  2010年11月13日,绥阳县郑场镇人何某某因家庭琐事,自己先喝下农药,持刀将其妻吴某、岳父吴某某杀害后跳楼逃跑时,被公安民警及时抓获并送往医院救治生还。2011年4月1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某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看守所期间,何某某思想极不稳定,情绪急躁,经常不服从管教民警的管理,多次违反监规,成为看守所领导干部和管教民警十分头痛的一件难事。2013年下半年,看守所所长张贵江详细了解何某某的家庭情况后,与管教民警多次耐心的与他交心谈心,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讲述人生的价值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政策的感召,好言的宽慰,理性的关爱,使何某某愁云顿开,不断的融化心头“坚冰”。他给张贵江吐露真情:“我罪孽深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让我放心不下的是我年迈的父母亲和年幼的两个小孩,如果组织能给我解决困难,我来世都要感恩社会。”张贵江将情况向绥阳县公安局党委汇报后,绥阳县公安局局长李余松要求穷尽一切办法解决何某某的后顾之忧。李余松率张贵江多次与何某某当地的党委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联系后,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2013年底,当地党委政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查,何某某将其妻吴某、岳父吴某某杀害后,家庭没有了劳动力,留下的是两个近60岁、已是二级残废的老人和两个年幼的儿女,家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家4口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当地政府对这个特别困难的家庭,决定从2014年起,何某某的父母生活费由政府承担,直到年老去世;9岁的儿子、7岁女儿的生活费和书学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到18周岁止。当张贵江和管教民警给何某某宣布这一消息时,何某某被感动得跪在地上抱着张贵江的双腿放声大哭。他感激政府给他解决了家庭的后顾之忧,要求公安机关给他联系,执行死刑后,他愿意把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以此回报政府对其亲人的关爱。

  何某某犯罪后,其父亲何某始终认为是自己家族中的奇耻大辱,不但无颜面对亲朋好友,更是两个家庭被毁,影响了两个年幼子女的一生。何某某入狱后,何某3年多一直不愿见自己的儿子。在张贵江的开导下,何某2013年底终于来到看守所,何某某一直跪着向其父亲哭诉自己是“不孝之子”,已悔恨终身。“狠心”的父亲听了半小时,却只给何某某两句话:“你自己犯了罪,要好好接受政府的教育;这一辈子感谢人民政府和看守所的张所长对我们家的恩情。”说完后,老人凄然的离开了看守所。

  在张贵江和管教民警的感召下,何某某还劝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迷途知返,悔过自新,知错、改错,切莫错上加错,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石芝谋 尹光全 李忠鸿)

  链接:绥阳一死囚 申请捐献器官http://www.suiyang.cn/html/73/n-4373.html

TAG: 残疾人 低保 故意杀人罪 器官捐献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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