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有序推进垫交农业税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8月18日,绥阳县按照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黔农综改办〔2011〕7号)文件精神,组织各镇乡和相关单位认真对垫交农业税债务进行清理。经审计部门详细审计,最终锁定化解债务总额为68.69 万元,债务总额由6个镇乡构成。
为确保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垫交农业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
本次清理化解的集体等垫交农业税债务是指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税征收任务,通过贷款等方式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垫交其他税收、“村提留”、“乡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建设债务是指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修建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为修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场所及配套设施形成的债务。清理化解垫交农业税的时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绥阳县财政局 周 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