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两名纪检干部工作不力被追责
本报讯 8月4日,绥阳县纪委对两名在上一岗位上工作不力的乡镇纪检干部,给予警告处分。
据介绍,被处理的两名干部,因在办案中未核实危改房名单,致一农户的补助金被克扣。
邓某现任绥阳县太白镇镇长,倪某现任该县茅垭镇副镇长。一年前,他们都在该县的蒲场镇工作,分别任纪委书记和副书记。
据通报,2012年12月,蒲场镇大溪村村民胡某反映,其2009年的危改房补助金没得到,可能被人克扣。当时,邓某、倪某负责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
邓某和倪某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向直接关系人胡某等了解情况,也没到相关部门查档案资料,仅看了大西村2009年至2011年的危改房花名册。据介绍,在这个花名册上,没有胡某的名字。
由此,邓某、倪某认定,胡某的危改房补助没有被克扣。
今年5月,绥阳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再查胡某反映的情况。结果,根据县住建部门的档案记载,确认胡某2009年属农村危改房对象,应得补助1.3万元。
工作人员继续调查后发现,应兑付给胡某的补助款,被大溪村原村支书朱某(另案处理)克扣9000元,胡某仅得到4000元。
绥阳县纪委通报称,尽管事情已过去数年,负责调查的邓某和倪某也离开原工作岗位,但他们在当时疏于对基层干部管理,并在履行案件调查职责时马虎,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也影响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据介绍,绥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邓某、倪某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县。
(本报记者 黄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