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多举措抓调解促和谐
强化责任 创新机制 做好服务
“我们乡自2008年县司法部门推行‘零上访’工作试点以来,通过完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到目前没有因为调解方面的问题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即使最复杂的矛盾在乡里也得到解决,”在绥阳县大路槽乡采访,该乡党委书记黄朝伟对“零上访”试点工作以来有很深的感触。
近年来,绥阳县积极营造“大排查、大调解、大服务”的格局,推行“零上访”试点工作,四措并举,化解内部矛盾,防止纠纷激化,宣传法制教育,推进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理顺关系,建立健全覆盖四级的调解组织网络和培训网络。全县共有各级调解委员会137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区域性调委会4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2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853名、人民调解信息联络员1037名。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该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次调委会主任培训,各乡镇调委会每年组织两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同时还抽派部分调委会主任参加省市组织的调解主任培训班。
完善措施,促进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和着力解决人民调解报酬不落实的问题。在县司法局帮助下,各级调解组织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固定联络员制度》等制度。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初,县综治委和县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共同出台了绥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考核补助办法,对乡镇调委会按规定程序依法调解、达成书面协议、案卷齐全规范的调解案件给予补助,同时各乡镇还参照此办法落实了村级调解案件的补助。
强化责任,对矛盾调解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该县明文规定对调解工作不到位,基层矛盾纠纷因未及时调处而到县以上部门上访的,将对以司法助理员为主的人民调解员实行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对人民调解工作不重视,把小事拖成大事,酿成重大群体事件的调解组织,要上报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对涉及的人和事做出组织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了调解工作的到位和群众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创新机制,为解决复杂矛盾纠纷找到突破口。该县把全县划成四大调解区,建立四个大调解组。四个大调解组,主要负责跨区域矛盾纠纷、边远结合部矛盾纠纷和该区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县司法局还安排普法办、基层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联系一个大调解区,派遣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乡镇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这一举措,对化解跨区域矛盾纠纷、边远结合部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06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基层群众矛盾纠纷6401件,调解6401件,调解成功6256件,调解成功率为97.73%。去年,洋川镇调委会和枧坝镇司法助理员张吉林、大路槽乡司法助理员谢兴平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获省人民政府表彰。
(石芝谋 张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