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规定5月10日起施行
日前,为解决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旅客反映较为突出的丢失车票后不能挂失补办问题,铁路部门出台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有关规定,并将于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
一、办理条件
1、旅客购票后丢失车票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
(2)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遵义站为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即不晚与发车前25分钟)
2、以下情形,不能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
(2)原车票已经退票的;
(3)已经挂失补办的。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丢失车票后,在不晚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步骤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要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名称。
步骤三:车站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
步骤四: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
步骤五: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
此外,原车票实名制规定中“票、证、人三者不一致时,交公安、客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改为“票、证、人三者不一致时,按无票处理”。也就说,当票、证、人三者不一致时,公安、客运部门不在出具身份验证证明,车票直接视为无效。所以,提醒广大旅客在购买车票时,一定要使用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千万不要使用他人证件代买或从他人手中购买转让车票,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