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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伤人当街撒酒疯 司机驾照被吊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遵义晚报   发布者:徐驰 李小浪
热度444票  浏览95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2月18日 09:47

  本报讯(徐驰李小浪记者段波)一名安徽籍男子酒后驾车,在绥阳县城撞倒一辆黄包车,致使黄包车乘客受伤。面对执勤交警,该男子当街耍泼,拒不配合警方调查。昨日,根据市公安局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绥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向醉酒驾驶人刘某下达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其“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据警方介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刘某,现年28岁,系安徽人,目前暂居绥阳县城,以屋顶补漏为业,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

  去年12月27日中午,刘某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下大量白酒。之后,刘某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驶自己购买不久的“五菱”牌微型包面车回家。当日下午1时30分,刘某驾车途经绥阳县城魁星楼路段时,不慎与一辆黄包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黄包车的77岁老太吕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并未察觉自己已肇事,驾车继续前行。黄包车司机从地上爬起来,追赶50多米,将刘某的车拦下并报警。然而,刘某下车知道情况后,仍继续逃逸,欲逃避责任。交警接到报警抵达现场,刘某便借着酒劲,一下子横躺在大街上,引来众多市民围观,导致交通出现缓行。

  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执勤交警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办公区约束至酒醒。其间,公安机关依法抽取了刘某的血液样本。近日,经市公安局鉴定中心出具报告证实,案发时,肇事驾驶人刘某体内的酒精浓度高达343.35mg/100ml,是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的4倍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绥阳县交警大队已依法向醉酒驾驶人刘某下达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其“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刘某倒地的场景 警方供图

TAG: 驾驶证 酒驾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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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绥阳网贵州省贵阳市网通网友 ip: 221.13.*.*
2014-02-26 08:50:07
酒驾-害人害己.不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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