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提高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公务员津补贴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绥府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绥阳县启动了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公务员津补贴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机关工作人员2964人(含参公管理人员)。调整后我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由人均每年1800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24000,调整后月人均增资499.3元。离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生活性补贴与工作性津贴之和的全额发放;退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生活性补贴与工作性津贴之和的85%计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00元执行。我县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其它事业单位),本次调整公务员津补贴时同步操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的30%实行绩效考核的部署,此次调标时一并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