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交警对辖区内五家客运企业法人处以5000元罚款
2月25日,绥阳交警百日安全清剿隐患清理客运违法工作会在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绥阳大队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绥阳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所属客运车辆在两
2月25日,“绥阳交警百日安全清剿隐患清理客运违法工作会”在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绥阳大队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绥阳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所属客运车辆在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平安、腾达、振兴、吉祥、宏运等5家客运企业的法人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会议由县公安局杨涌副局长主持,绥阳县金土地(水晶温泉)、平安、腾达、振兴、吉祥、宏运等6家客运企业的法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绥阳县公安局杨涌副局长在发言中强调,客运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一定要认清形势、立足长远,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不要只顾眼前利益,一旦发生类似道真“2.18”的交通事故,客运企业蒙受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法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将还有牢狱之灾。杨涌副局长要求客运企业一是要把好驾驶人员资质审查这个关,公司负责人要随时关注到驾驶员的生活和心理,从细节入手,加强教育和管理。二是客运车辆的维修保养一定要落实,坚决杜绝病车上路。三是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四是客运企业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交警大队贺琳大队长在会上强调说,一是客运企业要密切关注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思想动态,还要了解他们是否有涉毒等特殊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培养,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三是客运企业要充分发挥GPS的作用,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对客运企业GPS进行检查,凡GPS形同虚设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会上,集顺达集团绥阳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代修、腾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明刚、振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小云、吉祥客运公司总经理黄登茂、旺草宏运客运公司总经理王劲强、金土地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原远分别就交警部门处罚客运企业法人的决定,以及客运企业需交警部门解决的管理与服务方面的问题作了发言。他们表示,理解和支持交警大队作出的对客运企业法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决定,在今后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要认真吸取道真“2?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预防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最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文绪还逐一解答了各客运企业所提出的问题,并要求受到处罚的5家客运企业法人要向金土地投资公司学习,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安全求效益。各客运企业还与交警大队签订了《绥阳县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