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第二期经济适用房摇号分配 每平米低于1010元
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使低收入家庭能“阳光”的分得经济住房,4月15日,绥阳县人民政府在行政中心一楼报告大厅组织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分配仪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学精出席分配仪式,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司法局公证员及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参加分配仪式。县司法局公证员进行全程监督,经济房代表在分配仪式上作了感谢发言。
分配仪式上,县住建局副局长黎德富同志公布我县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价:一层、七层为999元每平方,二层、6层1000元每平方,三、四、五层1010元每平方,最终价格要根据相关规定等审计局审计后再定。在这次分配仪式上,县司法局公证员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首先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户名及户号放入两个抽签箱内,由主持人抽出户名,然后户主自己抽出户号,户主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保存于公证处。本期经济实用住房每户80平米左右,共分配96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学精在分配仪式上指出:自2007年,绥阳县逐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政府努力加大经济实用住房资金的投入,在古城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栋楼共计232套,为切实改善我县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绥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实际,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和操作程序,为民办好事、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