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绥阳县城市居民每月270元农村每年1320元
日前记者从遵义市政府获悉,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内就将按照新标准兑现低保金。
据了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提高标准后为: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仁怀市、新蒲新区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25元,提高35元;习水县、赤水市、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风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从240元提高到270元,提高30元;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从220元提高到246元,提高2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提标后新标准为:红花岗区(含新蒲新区新蒲镇)、汇川区、仁怀市从每年每人1260元提高到1416元,提高156元;遵义县(含新蒲新区新舟镇)、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余庆县从1176元提高到1320元,提高144元。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城乡低保新标准已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本月内将按照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4至7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