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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批文骗两人 借“建油站”骗走10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黔中早报   发布者:陈晓伟 李正念
热度467票  浏览6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7月14日 10:40

   浙江一商人与人合作投资建加油站,不料陷入骗局,被“套”走10万元。遵义市绥阳县警方接警48小时侦破此案,追回赃款。

   这起诈骗案发生在去年的年初,但受害人是在今年的7月2日报案,警方随后在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原来,高某长期承包一些小工程做。去年,得知绥阳县境内规划了加油站建设项目,于是虚构自己要修建加油站,向绥阳县商务局递交了申请,商务局同意建设,并在申请上签了字。

   此后,高某接触到在绥阳县做生意的浙江商人郭某,以资金短缺为由,提出让郭某出资合股建设。郭某见该项目有市场,于是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各占50%的股份,建设一座加油站。同年2月17日,高某以同样的手段,又与浙江商人杨某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出资建加油站。这样,高某以同一个“项目”对郭某和杨某分别实施了诈骗。

   协议签订后,由于股金是分次支付,高某多次催郭某和杨某拿钱,共拿到10万元钱。直到今年7月份,郭某和杨某一直看不到工程动工,于是向绥阳县商务局打听情况,才知道高某的项目,其实只是主管单位签字“同意建设”,其他的手续并没有办理。这时,郭、杨两人才知道上当,赶快报警。警方很快于7月5日将高某缉拿归案,并追回赃款。

   7月12日,被骗的款项被警方追回之后,浙江商会60余名会员为绥阳县公安局送去“人民公仆 企业卫士”牌匾和一封感谢信。

TAG: 犯罪嫌疑人 绥阳县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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