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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货车爆胎 司机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被处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遵义晚报   发布者:高伟 段波
热度418票  浏览7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8月09日 09:30

  一名货车驾驶员在城区某汽修店更换新轮胎后,刚刚驶上高速公路5公里,便发生了爆胎故障。一气之下,驾驶员不顾交通安全,将货车丢在高速公路上,独自步行去找店家理论。针对违法驾驶人陈某的行为,遵绥高速交警原本可对其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但考虑到陈某客观上不存在故意,仅对他进行了警告教育

  8月7日下午,遵绥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开展例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违法停靠在路边,而且车后也未摆放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应急警示灯。

  发现情况后,交警立即在货车车后150米处放置了警示标志,并对此事展开调查。原来,货车驾驶员陈某当天下午在城区一家汽车配件店购买更换了新轮胎,哪知刚驶上高速公路不到5公里,新轮胎就发生了爆胎故障。对此,陈某认定是轮胎的质量问题,于是,丢下车独自步行下高速公路,去找商家“扯皮去了”。

  随后,交警立即与路政部门取得联系,将故障货车拖离了现场。原本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规定,可对违法驾驶人陈某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可是,考虑到陈某并非故意,同样也是受害者,对此,交警部门决定从轻处罚,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高伟 记者段波)

TAG: 交警大队 遵绥高速公路 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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