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最高月缴3070元,最低104元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作出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70元(单位、个人各153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个人各52元)。调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分别以遵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51172元)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030元)为缴存基数,并结合当前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计算确定。据此计算,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70元,下限为104元。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明确,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黎安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