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醉驾撞伤人被拘役3个月
本报讯(王旭记者段波)去年10月15日傍晚,家住绥阳县蒲场镇的醉驾司机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伤行人,昨日经法院一审,杨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
去年10月15日傍晚,杨某酒后驾驶一辆电瓶三轮车,途经蒲场镇老街工商分局门口时,将一位30多岁的女行人王某撞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本报曾作详细报道)。绥阳县交警大队介入案件调查后认为,杨某涉嫌醉驾并将其带至医院采取血样。经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时,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5.46mg/100ml,属于醉驾。对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不顾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导致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某到案后,能主动赔付伤者,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故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