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被处3万元罚款
近日,贵州省绥阳县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告知、集体研究后,决定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绥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新建工程出具《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3万元罚款,有力的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国庆节前,绥阳县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绥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该场所停止施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针对该场所违法行为,绥阳大队调查确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该医院下发了《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绥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新建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自己对消防法的认识不深,导致今天犯了这样的错误,早知道消防部门这么严格,就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该擅作主张进行施工,真是花钱买个教训啊!”该医院负责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已如期缴纳了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