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水利局原副局长玩忽职守受贿 一审获刑6年
本报讯(杨卓然记者张文倬)3日,遵义晚报记者从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绥阳县水利局原副局长童世亮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童世亮,系绥阳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分管该县水土保持站,对水土保持站的工作有监督和督促职责。2009年6月1日,《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从事采矿、采砂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然而,童世亮却听从水土保持站站长毛某的建议,认为所征费用太少,对此工作放任不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7万余元。
此外,任职期间,童世亮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河道治理项目上为请托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请托人贿赂24万元。
日前,童世亮被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童世亮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童世亮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