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检察院刑事和解 挽救花季少年
“感谢叔叔们,是你们让我得到了返校读书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送其返校时感恩的泪水夺眶而出。绥阳县检察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刑事和解,挽救了失足青少年徐某。
今年5月22日,该院公诉科收到绥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审查徐某发现,徐某系绥阳县城关中学八年级学生,2012年3月29日,因琐事与同校学生杨某发生斗殴,致杨某轻伤,触犯刑律被羁押在看守所。承办此案的办案人员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到:徐某平时在学校表现较好,成绩优异,因一时的冲动才导致犯罪,校方希望能够对其从轻处理,使其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该院承办此案的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家属进行了座谈,通过干警耐心的劝解,双方家长都认识到不能因为这件事情而让孩子对社会产生偏见,仇视社会,报复社会,不能让孩子因一时的挫折而自暴自弃。最后,双方家长互相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方家属还出具了请求司法机关对徐某从轻处罚的谅解书。该院于5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5月28日送徐某回到了离别两个月的校园。 (石芝谋 叶红 钱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