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飞车抢夺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张鑫)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两名被告男子此前都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没想到刑满释放后,依然没有吸取教训,又一起抢夺路人的钱财,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被告人蒲某,2000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撤销原判缓刑,加上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2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秦某,2007年12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12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9日,蒲某驾驶摩托车载着秦某窜至绥阳县城,见被害人范某在路上独自行走,便驾车一路尾随,飞车抢夺将范某手中的手提包夺走。二人抢得现金5000余元和一部苹果牌手机,手机经鉴定价值2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746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并且都是累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分别判处被告人蒲某、秦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