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 终身不得申办驾驶证
本报讯(徐驰 田其勇 李晓浪)近日,绥阳县公安交警严格执行新的《交通安全法》,对冉某醉驾肇事致行人死亡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终身不得申办驾驶证”的处罚;对肖某醉驾撞上道路边停靠的重型货车,造成自己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年内不得早办驾驶证”的处罚。该县交警以此通报辖区驾驶人,让其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在绥阳某镇菜市以卖肉为业的冉某,于2012年11月19日晚19时左右,醉酒驾驶一辆无牌证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了李姓同事,从镇上进城“寻开心”,在207省道诗乡门路段撞上行人王某,致其当场死亡。
现年32岁的肖某出事前,以“小包工头”的身份在该县城某建筑工地组织民工一同施工。今年5月5日上午10时许左右,肖醉酒驾驶无牌证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在207省道武装部路段,将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货车上,本人受伤,摩托车受损。
9月10日,绥阳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对某、肖某作出处罚决定:冉某终身不得申办驾驶证,肖某5年内不得申办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