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新华书店消防器材不合标准被罚一万
近日,绥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因消防器材配置不符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贵州省新华书店绥阳县支店出具了违法处罚决定,给予了10000元罚款处罚。
为加大对绥阳县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执法监督力度,4月中旬,绥阳县消防大队执法监督员深入辖区监督抽查,发现贵州省新华书店绥阳县支店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为了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广大消费者能有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针对该场所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当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及时将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县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贵州省新华书店绥阳县支店进行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了合理化的整改意见。
目前,贵州省新华书店绥阳县支店负责人已经将罚款金额上交国库,并表示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整个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