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场“9·10”交通事故安徽当事人感谢绥阳交警
“我和李伟都是安徽人,给阳光花园运送建材才到的贵州,不幸在绥阳境内出了事,当时恐慌极了。要不是绥阳交警急我们所急,多次协商调停,我们的挂车现在一定还被群众扣留在现场那儿。交警公正办案,加班加点,连续两个周末都在出事的地方与群众磋商,是他们的努力,才把我们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我们不感激办案民警,我们以后还能安心在外面闯世界吗?!”
这是安徽省颍上县城关镇的驾驶人李东,在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大楼前,当着群众向大队教导员耿中健说的一腔肺腑之言。同时,他还与他的搭挡李伟一起,放着鞭炮,把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民警们的手中,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意。
要说清安徽的李东到交警大队“送锦旗”这件事,还得从蒲场镇南京井路段发生的“9·10”交通事故说起。
2011年9月10日下午15时,在207省道南京井路段,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从蒲场开往遵义,在超越同方向的车辆时,相继与对向驶来的李东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擦挂,导致小型普通客车失控后撞上牵引车后面的半挂平板车,接着又与平板半挂车后面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李东为了减少损失,竭力采取避让措施,将车驶出路肩,侧靠在路边民房上;这起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三车受损。
作为安徽人的李东、李伟,自觉人生地不熟,事发后,二人跑到附近的山上躲藏起来,直至出勘现场的交警到了,才怯生生地从山上下来。
自“9·10”交通事故发生后,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每个办案民警,在勘查、调查和组织当事人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中,一视同仁,没有把李东、李伟当外地人另眼相待。当现场路边因交通事故受损的两家民房户主向李东、李伟提出1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后,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贺琳、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杨服生,分别多次到户主家中进行劝说讲解,希望户主要明事理,协助交警尽快将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半挂平板车拖移现场,但工作效果不是很好。鉴于如果不移开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平板半挂车,会影响正常交通、增加安全隐患的实际,交警大队将该事故相关情况向县公安局进行了汇报,县公安局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报告。县政府安排由县安监局组织蒲场镇人民政府、蒲场派出所,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一起,再次向民房户主李、周两家作思想动员工作,耐心地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经过先后五次磋商,最后达成重型半挂车驾驶人李东赔偿受损民房李、周两家17000多元。在事故发生后的第14天,交警大队终于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平板半挂车拖离现场,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大队根据对“9·10”事故现场的勘查取证和对当事人的调查了解,决定这起交通事故应该作为两起事故来认定和处理,并作出李东在前一起事故中无责任的认定,只担任后一起事故对民房损坏的经济赔偿。
10月20日上午11时许,已处理完事故的李东与李伟,二人做了一面绣有“感谢人民好交警,公正廉洁,热心为民”的锦旗,放着鞭炮,来到交警大队办公大楼,把锦旗送到大队教导员耿中健和办案民警胡小镝的手中,并向在场的群众倾诉了自己一生都要感谢绥阳交警、不忘绥阳交警的肺腑之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