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教科局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利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绥阳县教科局提出明确要求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
一、学生自愿。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议,正确引导,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学生自愿征订,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强制发行或搭售教辅资料,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二、质量控制。代购的资料必须是由贵州省教育厅规定目录以内的教辅资料,并严格控制数量,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科只能选用一套教辅资料,普通高中学校,在指导学生选用教辅资料时,要结合实际,做到数量少、质量高,坚决制止过多过滥的状况。
三、规范渠道。代购的资料必须是从县新华书店征订,不得自行选择供应商。各校收集的教辅资料征订单由学校汇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科局基教股审核。严禁出版商、个体书商等进入校园推销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坚决杜绝非法、盗版教辅资料进入学生书包。
四、规范收费。教辅资料书款收取时,必须向学生出具相应的发票,并做到一生一据。
五、征订监督。从社会稳定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校长是学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教辅资料在学生自愿征订前提下,必须由学校统一征订,严禁年级、学科、班级以及教师个人组织征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