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学生(18岁)行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对上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家庭太穷,羡慕别人穿好吃好,家里没有这个能力供她吃穿,遂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刑庭 李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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