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240元
日前,遵义市政府下发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我市低保对象近4万户7.1万余人。此次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35元至168元之间调整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仁怀市290元;桐梓、习水、赤水、绥阳、正安、凤冈、湄潭、余庆240元;道真、务川220元。同时,现有城市低保对象按分类管理,享受不同的低保补助标准。A类对象享受全额补助,B、C类对象则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
市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户主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向社会承诺其家庭收入的真实性,不得隐瞒。经办工作机构要加大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将对低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现金收入情况、家庭消费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五个大项进行入户调查。在经过民主评议或听证会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纳入低保。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将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改正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现有低保对象,将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核查,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将做到“应退则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