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石狮子被盗案一审宣判 盗窃文物团伙5名成员领刑
本报讯(记者王秦龙)去年6月,绥阳县温泉镇一处名为“公馆桥”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窃案,桥上一对被当地村民视为“镇桥之宝”的百年石狮被盗。当地警方历经近一个月的艰辛努力,打掉一个在川黔两省盗窃文物的团伙,追回了被盗石狮。
1月初,绥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田某等5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对百年石狮被盗卖
2014年6月6日,绥阳县公安局温泉镇派出所接到当地群众报案,称位于该镇公平村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温泉镇“公馆桥”上的一对雌雄石狮子不见了。该案一时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轰动(本报曾详细报道)。
据绥阳县文物管理部门介绍,公馆桥位于绥阳、正安两县交界的赤尾溪河上,地处双河溶洞国家地质公园内,建于清朝末年(约1906年),迄今已逾百年。桥高23米,长70米,为单拱石桥。为遵义市首批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据悉,公馆桥的文物价值,除桥本身特色和所承载的厚重历史外,其两端石狮子也有较高艺术价值。桥头石狮相伴而立,一雌一雄,惟妙惟肖。
石狮被盗,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当日,绥阳县公安局便成立了专案组。为侦破这起文物失窃案,警方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市公安局指示绥阳警方限期破案。
专案组经过20多天的艰辛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2014年6月27日,专案民警在四川警方的配合下,分别在四川省古蔺县、叙永县等地,先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警方查明,5名嫌疑人除了对盗窃公馆桥石狮的事实供认不讳外,还向警方交待了自2013年以来,先后在我市桐梓县、四川省古蔺县、叙永县等地疯狂盗窃古墓、遗迹10余起的犯罪事实。
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被盗的一对文物石狮子于破案一个星期后重回“故里”。
5名文物盗窃犯领刑
去年12月,绥阳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5日,四川省叙永县人田某,伙同同乡陈某、周某、四川省古蔺县人周某某、张某某等人,驾车来到绥阳县温泉镇公馆桥,对盗窃现场进行了踩点。此后,5人又驾车返回绥阳县城密谋,并于6月6日凌晨1时许,携带绳子、撬棍等作案工具,将石狮从底座上撬移,迅速装上一辆长安面包车,连夜运至四川省宜宾市,以6000元低价卖给了他人。被告人周某某、田某各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300元,陈某某、张某某各分得8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周某某、田某、陈某某、周某、张某某的犯罪行为,未造成文物毁损,情节较轻。该案属共同犯罪,但不宜划分主从,应以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该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田某的作用较大,被告人陈某某、周某、张某某的作用相对较小。同时,被告人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该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田某、陈某某、周某、张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链接:
贵州绥阳公馆桥百年石狮“回家”http://www.suiyang.cn/html/43/n-4443.html
贵州绥阳“公馆桥”一对百年石狮被盗http://www.suiyang.cn/html/41/n-44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