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人抓扯 少年挥刀伤人
本报讯(董彬记者罗洋)母亲和别人发生抓扯,17岁少年小亮(化名)并没有阻止,反而上前帮忙,还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本案被告人小亮系未成年人,法院判决小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今年年初,小亮在家看见母亲陈某与郑某发生抓扯,便上前帮忙,被郑某摔倒在地。小亮从地上爬起来后,拿来自家窗台上的一把水果刀,往郑某身上乱刺,致使郑某身受三处刀伤。
经鉴定,郑某所受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小亮及其家属与郑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赔偿了郑某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郑某的谅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亮系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亮系在校学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亮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