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阳光村务”引来赞誉连连
今年以来,贵州省绥阳县以“阳光村务”为载体,确保群众的参与、知晓、决策、监督等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与参与村务的积极性。“自从村里实施点题公开后,我们各个村的大小事务村民都有个明白,不像过去,完全是懵的。”绥阳县郑场镇镇长李少明说。
民主策划村务,确保群众参与权。绥阳县117个村居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与整理群众对于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并依据群众意见结合村级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小关乡银花村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收集群众信息达20余条,内容涉及群众关心的“一事一议”工程、金银花产业发展、计划生育、党员管理、低保评定等方面。
民主实施村务,确保群众知晓权。该县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在涉及集体利益、决策关乎民生的事情面前,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率达85%以上的,形成意见实施。该县在实施“一事一议”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中,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民主监督。郑场镇大楠村在实施通村公路时,个别群众对施工队的选择有疑问,村里实行阳光村务后,施工队的招标、施工进程、费用支出全部由村民自己主持并参与,村委只负责组织人员实施。该村党支部书记熊一春感慨地说:“以前村干部出力不讨好,阳光村务让我们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民主评议村务,确保群众监督权。该县制定了《农村党支部和村“两委”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重点放在“听、看、评”三个方面。听群众意见,查看村级经济发展,所干的工作由群众来评判。对于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村,村支部要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提高。通过以上方式,让村干部真正在平时工作中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切实为老百姓做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