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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两在校生无证驾驶 交警:将依法追究车主的责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遵义晚报   发布者:余安林 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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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余安林记者段波)24日上午9时许,红花岗交警大队七中队执勤交警在南舟路新店子路段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件。事后,经交警部门查明,驾(乘)车的2名男子系绥阳某中学的在校生。因未造成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在对这两名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后,将他们送上了开往绥阳的客车。

  当日上午9时许,红花岗交警大队七中队的交警在新店子路段设立了摩托车违法临检点。此时,一辆摩托车向临检点驶来,交警例行予以拦截后进行盘查。结果,车上的两名少年下车后,显得十分紧张,驾车少年蒋某说:“我没有驾驶证,不知道骑摩托车要驾驶证。”

  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证实,违法驾驶人蒋某与乘车人李某均系绥阳县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几天前,二人相约偷偷从家里骑摩托车来到遵义城区玩耍,眼看身上的钱用完了,加之下周要开学,于是他们准备骑着摩托车返回绥阳,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两名少年在接受交警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得知他们身无分文无法回家后,交警掏出50元钱递给他们,作为他们回家的车费。当天下午,两名少年已乘坐客车返回了绥阳。

  目前,交警部门已暂扣了摩托车,并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TAG: 法制教育 交通安全 摩托车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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