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构建“阳光用人”体系
规范初始提名 扩大用人民主 强化任职监督
7月26日,绥阳县委召开会议,公开无记名推选了县委办公室、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候选人。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组织部门人员外,还有10多名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这是该县县委又一次召开的公开推选科局负责人候选人会议。
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四项监督制度中,绥阳制定出台了绥阳县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推荐提名暂行办法、差额选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试行办法、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后评价制度、年度新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明显偏低和末位原因跟踪制度、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制度,遏制选人用人上的“潜规则”,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构建“阳光用人”体系。
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推荐提名暂行办法,规范初始提名。该县以“两推一定”为重点,把重要岗位人选的初始提名权交给全委会,其他岗位人选的初始提名权交给常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重要部门正职人选的确定,县委全委会按一比三的比例公开推荐进行初始提名,然后再到对全委会推荐出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赞成票过半方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对其他乡科级正职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除有明确规定的特殊岗位外,一律采取常委会按一比三的比例进行公开推荐提名,提名人选再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赞成票过半确定为考察人选。
建立差额选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试行办法,规范用人程序。除特殊岗位外,该县对所有干部的选拔,在“两推一定”的基础上,一律按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办法完成选拔任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后评价制度,扩大用人民主。在干部人事调整方案形成并完成法定程序后,该县组织县委委员,县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和老干部代表等,对人事调整工作进行评议。凡在评议中不适合票超过半数的领导,一律进行原因调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对干部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
建立年度新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明显偏低和末位原因跟踪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从今年开始,该县每年对新任用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对测评中满意度达不到五成的领导干部,一律进行原因跟踪,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限时整改。
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制度,实现全程监督。该县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中聘请40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采取监督员列席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全委会、常委会,参与对差额考察对象的考察等方式,全程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绥阳站记者 石芝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