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调高 绥阳县500余户个体户受惠
从11月1日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绥阳县国税局对增值税起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次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均为政策规定调整幅度的上限。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0月底,绥阳县有2093户个体工商户,能达到原5000元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为596户,约占全县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8.48%。提高起征点后,预计能达到现行20000元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约有47户,仅占全县个体工商户总数的约2.25%,调增起征点前后全县个体增值税纳税户数相比下降九成多。实施这一优惠政策后,全县受惠个体工商户达到549户,每年将享受减免增值税260余万元的优惠。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再次给该县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该县非公经济的税收扶持力度,为促进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辛勇 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