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以及《贵州省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的规定,为保障广大车主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整治交通环境,全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按照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特对我县辖区达到强制报废、临界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辆及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公告(见附件),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接此公告后,迅速到相关车管部门完善车辆及驾驶证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录:绥阳车管所元月份车辆及驾驶人公告名单(2012年元月25日).xls
附件目录:
1、达到强制报废车辆名单(8台)
2、临界报废车辆名单(6台)
3、逾期未检车辆名单(共计4989台:其中大型汽车73、小型汽车508台、低速汽车及摩托车4408台)
4、驾驶证被记满12分以上人员名单(51人)
5、被撤销驾驶证人员名单(本月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