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
为深刻汲取道真“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消除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夯实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绥阳县政府安排部署全县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绥阳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清剿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总督查组和以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六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全面督查,并实行旬调度督查、月总结通报。本次行动从2月20日起至5月31日,为期100天,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面督查、全面总结表彰五个阶段分期开展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是此次重点清剿安全隐患的首要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将重点检查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等情况,特别是将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车辆带病行驶、违法超车、停产、酒后驾车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严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及乡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和道路安全专职协管员制度执行情况。同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工地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也是此次行动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尤其是要重点检查行业的日常监管、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体责任落实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以及近几年未排查过的区域、单位和场所,确保清剿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盲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为保证专项清剿隐患行动取得实效,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除。县政府要求,行动中发展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按“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原则予以处罚,并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同时,对专项行动开展不负责、走过场,严重影响全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单位,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纪严惩重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制订清剿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