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诉讼调解对接出成果
4月19日,绥阳县太白人民法庭、行政庭、青杠塘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调解了一起由山林引起的民间纠纷。
现年59岁的孙光容,于2011年3月3日为一起山林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向太白人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同镇的70岁的潘开先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3820元。在诉讼中,潘开先提起了反诉,要求孙光容赔偿其经济损失690元。
该纠纷发生后,青杠塘派出所进行了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两家仍然纠纷不断,公安机关遂于2011年2月对双方均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决定。孙光容不服,于同月向绥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决定。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属女性且年龄较大,太白人民法庭与行政庭联系,并邀请青杠塘司法所、青杠塘派出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上湾村委干部一起到原、被告所在地——青杠塘镇上湾村村委会设立联合调解庭,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耐心细致地为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苦口婆心地为当事人及亲属讲解法律知识。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达到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庭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对双方的治安拘留决定,公安机关表示同意。经过几方的共同努力,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放弃经济赔偿的请求;不再为山林发生纠纷。待公安机关撤销拘留决定后,孙光容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诉。
这样,一起因山林引起的民间纠纷不只是让双方息诉安居乐业,还让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得到了结。
(石芝谋 吴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