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8起 累犯获刑两年
本报讯(董彬记者张鑫)从去年底到今年初,绥阳县城接连发生被盗案,以街边门面失窃居多。接到报案后,警方加大对街面的巡逻力度,根据监控拍到的嫌疑人样貌,寻找嫌疑人的行踪,于今年2月将犯罪嫌疑人熊某缉拿归案。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被告人熊某2014年11月刑满释放,此前他因盗窃罪被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过刑满释放后,熊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出狱后的一个月里,他在逛街时发现有店老板经常会把手机和包包放在店内,有时客人较多,根本无暇顾及,他觉得有机可乘。在接下来的2个月里,他连续偷盗18次,被他“光顾”的有服装店、医院导诊台、药房,还有饭店。盗窃时,熊某把店里的包包、手机、衣服等作为重点下手对象。经鉴定,他所盗财物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为此,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