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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征兵办2009年冬季征兵公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征兵办   发布者:佚名
热度302票  浏览7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0月26日 19:46

  全县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一年一度的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

  一、2009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通知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具体按征兵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按征兵的政审有关规定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男兵为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止,女兵为11月2日至11月4日止。报名方法:男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女生在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52—8031324。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已向我们发出召唤,快快行动起来吧,踊跃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吧!

绥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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