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起上调为每月830元
2011年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通知,一、二类地区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三类地区增加90元。遵义市调整后的新标准具体为: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等二类地区每月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等三类地区每月7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只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