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社局职称职位股办事指南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组通[2007]13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开展200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黔人通[2001]132号)。
(二)需报送的材料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附电子文档):
1、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
2、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
4、优秀人员公示情况。
5、考核记实手册。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考核程序
1、单位提供考核材料。
2、考核奖惩培训科审查汇总表、备案表、量化测评表及优秀人员比例(事业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意见)。
3、分管领导审核。
4、盖章确认。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办理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通[1995]1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的通知》(黔人通[1996]60号、省组通[1996]97号)。
2、国家公务员辞职办理程序
①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②所在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③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人员;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国家公务员辞退办理程序
①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
②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③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④将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办理时限:三十天之内。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黔人[1991]48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办理程序
①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
②所在单位根据辞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批。
③审批单位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人员;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④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退办理程序
①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
②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④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4、办理时限:三十天之内。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辞职与辞退办理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办理程序进行,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首次确定审批办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专业技术职务首次确定审批。
(二)法定依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职改字[1992]2号)第五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办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
3、按规定缴纳专业职务首次确定评审费。
4、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四)申请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参加工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照片1张(1寸)。
(五)前置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员”级职务,如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助师”级职务。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直接聘任(任命)为“助师”级职务。
5、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中级职务。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任命)为中级职务。
7、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可聘任(任命)为高级职务。
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坚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要求。
9、对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五大”和成人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干部,毕业后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可等同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聘任(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其见习期应从毕业后算起。
四、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评审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评审。
2、办理单位:分别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文化部门、记者、党校要求报省对应的直部门)。
(二)法定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4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按规定缴纳专业职务评审费。
3、办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
4、办理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并行文。
6、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四)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表》)。
2、《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3份。
3、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在有效期内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计算机合格证明,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或放宽条件证明材料。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继续教育要求的系列还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审核记录)和聘任证书。
6、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登记表。
7、任现职期间取得的符合“推荐条件”或“破格推荐条件”规定奖项获奖证书。
8、按照系列“推荐条件”、“破格推荐条件”所要求的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公开出版的专业论着。
9、所有材料均需编制目录,编目顺序与上述准备材料顺序相同。
(五)备注:应提交的资料全部提交,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已缴纳。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年审办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年审。
2、办理单位:绥阳人劳局职称职位股。
(二)法定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
(三)办理程序:
1、在遵义人事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审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办理单位审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前置条件:对取得职称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3年进行审核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办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办理单位:绥阳县人劳局职称职位股。
(二)办理程序:
1、在遵义人事人才网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办理信息采集模板,下载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级资格证审核登记表》。
2、将《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级资格证审核登记表》按《遵义市人事局关于做好职称资格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市人通〔2008〕30号)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到县人劳局职称职位股。
3、申请人照片1张(1寸)。
(三)前置条件:职称资格任职文件。
七、技工考评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须具备中级工等级资格,工作年限20年(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下同),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未获得中级工等级资格的,须先取得中级工等级资格后方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须具备初级工等级资格,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或未获得初级工等级资格,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须在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且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对口技术岗位工作的,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经审查符合的,颁发初级技术岗位证书。
4、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回到技术工作岗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改变干部身份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人员以及从外省或企业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在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按上述条件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技术工人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复核签署意见,再报当县人事部门查阅其个人档案审查,后报遵义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将对申报并符合晋级条件的技工,按工种进行组班培训考评。
(三)费用收取
申报考评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申报时应交纳培训、考评费。培训考评费的收取标准按(黔价费[2007]155号)规定执行。
以上办事指南有不对详之处或有误请与绥阳县人劳局职称职位股联系,联系电话:0852-6363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