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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杠塘镇重拳出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绥阳宣传网   发布者:任光健
热度405票  浏览10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6月10日 09:11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犯罪分子无视国家《森林法》和相关规定,私自在林区非法乱砍滥伐林木、收购和倒贩木材或木材制品,从中牟取暴利,造成了我镇森林资源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更好保护镇森林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2009年6月3日,我镇及时召开了党政办公会,会上研究制定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和领导此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村级动员大会、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布标、发放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等灵活有效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牢固树立“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观念,让盗伐、滥伐者成为过街老鼠。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调查。由镇纪委、林业站、安监站和派出所安排专人对全镇范围内的林木盗伐、滥伐、非法收购、非法销售、非法运输木材的重点人员及非法运输木材的交通工具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是建立举报激励机制。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来,镇、村设立了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了激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查获木材的多少奖励举报人200--500元。同时,严守举报人秘密。

  四是加大办案力度。对凡查实的案件采取公开处理方式,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本镇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县林业派出所处理。对群众举报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要进行立案侦察。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木材的要查清木材的来源直至追究盗伐滥伐林木者的责任。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直接影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木材收购、加工点,要上报林业局坚决予以取缔或强制搬迁。

  五是要切实抓好村级护林组织建设,将森林资源管理列入年度村级和驻村干部考核范围,完善村级护林公约、村规民约等,积极探索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查,确保落实

  为确保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由镇纪委牵头,政法委、林业站、派出所和安监站配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定期到各村、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TAG: 绥阳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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