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在绥阳卖假币诈骗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绥阳县法院宣告判决因犯诈骗罪的安徽籍女子汝马艳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卖假币女为自己的“卖纸”行为付出了代价。
汝马艳,女,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省人。2011年11月份的一天,汝马艳在绥阳县洋川镇汽车站门口吴某某经营的羊肉粉馆吃羊肉粉时,询问被害人吴某某市面上假币流通的情况,并送了2张50元面值的真钞给吴某某,称是假币样品。吴某某把真钞当假币用出去后,便联系汝马艳让其帮忙弄些假币。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汝马艳约吴某某在贵阳市维多利亚咖啡厅见面,并伙同一个自称是“杨总”和“老李”的人送了6张50元面值的真人民币给吴某某,并骗之是假币样品。吴某某将“假币”用出去后并再次联系汝马艳购买假币的事情。2012年1月8日,被告人汝马艳和吴某某在贵阳见面,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楼过道处,吴某某以15,400元的价格在被告人汝马艳和“杨总”、“老李”手里购买了10万元钱50元面值的“假币”,后吴某某发现购买的假币均为白纸后,到桐梓县公安局自首。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汝马艳的家属将赃款15400元退还给被害人吴某某。最终,汝马艳受到法律制裁。
(周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