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门诊统筹范围及报销标准
新旧政策主要变化情况
一、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由按遵义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调整为,按遵义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19473人,以遵义市09年社会平均工资29118元计算,共减少医疗保险费收入1361万元,平均每人少收699元。
按单位职工缴纳的2%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不用缴纳,不设此部分个人账户,减轻了缴费的压力,平均每人少缴349元。两项合计,共减轻每年每位参保人员负担1048元。
二、大幅度提高了待遇标准
1、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时限。待遇享受等待时限由6个月调为3个月。
2、降低了乡级、县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乡级医院由80元调整为50元,县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100~300元。
3、降低了进口药品、材料自费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因病情需使用进口药和材料的,由先个人自费50%,再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下降为先个人自费40%。
4、降低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个人自付20%降低为自付10%。
5、提高了乡级、县级、地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提高了8、7、3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分别提高了6、5、1个百分点。
按原政策规定,在职人员45岁以上报销82%、45岁以下报销80%,新政策统一为在职人员根据医院不同等级,报销比例提升到82%、83%、87%、88%,45岁以下人员分别提高了2、3、7、8个百分点,45岁以上人员分别提高了1、5、6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安原政策报销85%,新政策根据医院等级提升到86%、90%、91%,分别提高了1、5、6个百分点。
6、提高了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9万元。
7、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将肝脏移植纳入了住院报销范围。将12种慢性特殊病、门诊留观及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结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等纳入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一、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及单位零星参保职工(不含军转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后设置90日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2个月后需续保的,应当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的保险费不划个人账户,且设定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2个月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单位参保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新政”实施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须一次性补足15年或继续按年度缴满15年后,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前,已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已经达到10年的,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一次性补足10年或继续按年度缴费满10年后,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时,缴费基数按实施补缴时的标准执行。
三、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入居民医疗保险的,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视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计算,其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在本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须凭IC卡和医保手册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统筹区域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医疗机构等级相应降低报销比例10%。
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外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可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因工出差属于急救抢救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应的住院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遵义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陈远龙 记者 郭友洪)
(第二页,共二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