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县城地区殡葬活动的通告
县城地区广大市民:
近段时间以来,在县城地区街道、院落违规办理丧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县城地区的环境卫生和市民的正常生活,严重损害了诗乡绥阳的良好形象。为切实加强县城地区殡葬管理,规范县城地区殡葬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区生活环境,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共绥阳县委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执行县城地区规范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县城地区南至207省道,东至辣椒市场门口,北至外环路(包括烟草公司仓库、职中、烈士陵园、城关中学、博雅园、宽阔水自然保护区生活区、交警大队、物资公司在内),西至石油公司加油站、洋川中学。
二、严禁在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内办理丧事。在殡仪馆治丧期间,要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播放哀乐进行悼念(播放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10点),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打礼花等。
三、洋川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确保县城地区殡葬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县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对殡仪馆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核定公示,严禁擅自违规提价或乱收费。凡违规提价或乱收费,一经查实重罚重处。
五、违反本《通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共绥阳县委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执行县城地区规范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处理。同时,严禁干部职工前往在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参加悼念活动。
2、在将遗体送往殡仪馆或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外治丧途中,严禁沿途、沿街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奏鼓乐等,违者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在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内办理丧事,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丧家自行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做道场的“道士”从重从严处罚。
六、对组织、指使、煽动他人阻扰、围攻、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禁止办理丧事的区域内办理丧事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绥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监督举报电话:
县政府办:0852—6363300
洋 川 镇:0852—6221932
县民政局:0852—6362151
县监察局:0852—636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