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高,绥阳县工薪阶层9月起享受减税优惠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绥阳县干部职工人均工资(含津补贴)为2800元左右,在起征点为2000元时,县直单位1—8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3万元,平均每个月缴纳10.7万元。但从9月起,按上述规定,绥阳县工薪阶层从本月起彻底减负,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不再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调高后,干部职工虽然得到一些实惠,但对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除了干部职工薪金所得税外,还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相应减少,2011年后4个月预计共减收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左右,需要在其他税种上超收才能弥补。
(绥阳县财政局 邓任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