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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绥阳县政府   发布者:佚名
热度267票  浏览4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09:56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活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加大农村3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二、整治要求

  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 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各社会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本场所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建立火灾隐患防范长效机制,并将隐患查改情况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向县公安消防大队举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电话:0852-6220726、6224627。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TAG: 火灾 绥阳县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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