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22名成员被控6宗罪
4月7日,绥阳县法院对该县一恶势力团伙案的2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22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等6大罪状,涉案10余起。
去年,绥阳县公安局历时60天,在4省20个县(市、区),行程2万余公里,最终将以犯罪嫌疑人凌易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彻底摧毁。
4月7日,绥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以凌易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萌芽于2004年,从5人扩大为40余人;从打架斗殴升级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作案等犯罪。该团伙成员集体购置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团伙所谓的“名气”,摆平事端,插手经济纠纷,充当打手,成为谌洪强(又名田洪)黑社会犯罪团伙(已另案处理)的帮凶,在绥阳县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达到非法敛财,满足该团伙成员的畸形消费需要,被告人凌易成还伙同他人在绥阳县蒲场、风华等乡镇聚众赌博,抽头获利达数十万元,并采取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成为危害社会安宁的“毒瘤”,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为此,绥阳县检察院指控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22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等6项罪名,涉案10起。由于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绥阳县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税共轩 记者 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