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抓
本报讯 重庆驾驶人张洪一,在风华镇打狗垭路段交通肇事逃逸,近日被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归案,被执行15日拘留。根据相关法律,司法部门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洪一3至7年徒刑。
10月12日清晨7时30分左右,张洪一驾驶载有防温材料的一辆大货车,从贵阳经蒲老场到风华工业园区,在打狗垭路段,将71岁的行人刘某(女)轧伤。肇事后,张洪一停车下来看了一眼,置受伤的刘某生死不顾,最终驾车逃逸。绥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接到公安110指挥中心指令,率先赶赴现场,协同县医院的医生护士,将刘某送上急救车,但因刘某错过救治最佳时间、在县医院抢救中死去。
当天,绥阳交警大队事故科和四中队、五中队民警,兵分多路,开展了追逃工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服生,亲率事科科民警和协勤,根据事故现场遗留物和现场目击人提供的现索,结合调取的视频监控资料,锁定肇事车辆为渝AS5569号厢式大货车。
当日下午15时10分,杨服生组织民警在工业园区一施工场地,将肇事逃逸不到8个小时的张洪一抓获。张对自己的肇事行为供认不讳,并由民警带着到案发现场进行了指认。
“我,后悔莫及,对不起死者。”当天17时,张洪一在被送往县公安局拘留所时,忏悔地这样告诉办案民警。 (徐驰 岳小伟 李小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