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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枧坝镇吴作勇夺妻杀夫被执行死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遵义晚报   发布者:王薇 罗洋
热度351票  浏览36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1月11日 08:07

  长年与同村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共同生活,两人共谋将女方丈夫杀死。1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遵义中院在绥阳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吴作勇执行死刑

  吴作勇1979年生于绥阳县,小学文化。2007年起,家住枧坝镇的吴作勇与同村已婚妇女熊国会一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共同生活,两人多次共谋,欲杀害熊国会的丈夫冯某。

  2008年10月,吴作勇购买农药掺入酒中,将酒拿给熊国会,让其伺机给冯某喝,但由于害怕,熊国会当时并没有实施。2009年3月3日下午4点左右,吴作勇从熊国会处得知当日冯某要回煤厂上班,于是拿着木棒在冯某回煤厂的必经路上守候。当日下午5点左右,吴作勇看到冯某走近,便冲上前去,用木棒向冯某头部猛击,致其死亡。随后,吴作勇将冯某的尸体抛入路边水沟隐藏。当日晚上7点左右,吴作勇打电话告诉熊国会,已经将冯某杀死,并立即到熊国会家,与其商定对策,欲掩盖杀人真相。

  经法医鉴定,冯某系颅内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作勇因通奸而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严惩。遵义中院一审判处吴作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吴作勇提出上诉,省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法院复核。11月10日,遵义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吴作勇执行死刑。

TAG: 死刑 绥阳县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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