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 累计引进项目253个
今后五年,我市将以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坚定不移地把产业园区发展作为落实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的重大举措,完善产业园区组织管理体系,提升园区规划水平、夯实园区基础配套功能、增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努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开放开发的主阵地、改革创新的先行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和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为全市实施“三大战略”,建设“三宜”现代化特色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突出贡献。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园区办获得的信息。
据悉,截至今年3月,全市工业园区已累计完成投资247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94.5亿元,产业项目建设投入116.45亿元;2012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66亿元,在建项目235个,累计引进项目253个,招商引资合同金额逾800亿元,其中工业产业项目151个,已建成投产企业49个。
为实现将园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目标,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整合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汇川机电工业园区并入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工业园区、深溪工业园区和红花岗药业工业园区并入红花岗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并入仁怀经济开发区,桐梓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含楚米工业园)并入娄山关经济开发区,绥阳风华工业园区和绥阳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并入绥阳经济开发区,和平工业园区和苟江冶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并入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并入湄潭经济开发区,赤水竹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并入赤水经济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其它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凡与批准的开发区处于同一区域的产业园区,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辖若干产业园区。
切实改进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方式。对产业园区实行“市县共建,以县为主”的体制。市级重点支持仁怀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和娄山关经济开发区;县级政府负责制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产业园区日常管理、企业服务、招商、征地和拆迁安置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统筹协调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资源配置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等。
切实强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体地位。赋予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方面应有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园区规划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园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园区管委会下属的遵义市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分中心可收储土地,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办理;园区管委会下属的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可参与土地开发和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可通过资源配置的方式向园区管委会及下属的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注入有效资产。
切实提高产业园区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园区建设资金适时开展财务检查、审计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切实强化产业园区要素资源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向园区倾斜,建设资金多方筹集;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资金;继续实行中心城区土地“五统一”政策筹措资金,重点投入仁怀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和娄山关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所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园区建设资金,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方式,采取银行融资、BT、BOT、TOT、合作开发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园区建设。
切实对产业园区充分放权,授权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权力,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税收、土地、环保、建设、公安等部门可设立派驻机构,入园项目相关手续由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专人代办。
切实构建财税征管体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县(区、市)的收入,市级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市、县(区、市)按照5:5比例分享,重大项目、重点园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投入分享比例,同时市级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