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响水洞水电站和芙蓉江引水渠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公告
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公告
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县境内水电站水能资源,根据绥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绥阳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绥阳县水利局组织对县境内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绥阳县水利局
二、出让名称:1、绥阳县茅垭镇响水洞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2、绥阳县旺草镇芙蓉江引水渠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
三、出让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电站名称 所在河流开发方式 毛头m 发电引用流量(m3/s) 装机容量(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万kwh) 工程总投资(估算)(万元)出让底价(万元)
响水洞 穿洞河 引水 180 0.1 150 40 120 1.2
芙蓉江引水渠 芙蓉江 引水 20 1.0 150 40 120 1.2
四、出让方式:有3家以上竟投者登记的,采取拍卖方式,少于3家的采取挂牌方式。
五、出让年限:五十年。
六、报名资格及条件:
1、我国境内外具有可靠的资金实力,较高的社会信誉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竟投,竟投者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须交纳资料费、现场勘察费、交通费共计2万元。成交与否不予退款。
3、报名时须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5万元,竟投者在出让成交后自动转抵水能资源出让费一并结帐,未成交者全额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4、报名时须缴纳工程如期建设履约保证金,各电站缴金额如下(约为各电站总投资的20%):
(1)响水洞电站20.00万元;
(2)芙蓉江引水渠电站20.00万元;
成交后自动转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首先使用,未成交者则全数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5、以上所有款项除工程如期建设履约保证金外其余皆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交纳,一律不接收保函。
七、出让价:上述两座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价,根据《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之规定第九条和各电站工程概(估)算投资为基准进行招拍。
八、手续办理:
凡按公告通知交齐所有资质证明及各种费用者即为报名者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合同文本采用贵州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统一制定格式。同时签订该水电站开发建设中其它相关协议。
九、报名地点:贵州省绥阳县水利局办公楼三楼(农村小水电开发办公室)。
十、报名登记时间及看样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十一、报名者可以将上述两座电站同时报名。
咨询电话:0852-6231262 (6220579)
传 真:0852-6221490
贵州省绥阳县水利局
二0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