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拖欠工资逃匿,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拒绝支付,近日,
绥阳一工地包工头杜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
绥阳县公安机关
刑拘。
今年8月16日,绥阳县人社局接到
农民工刘某等6人投诉,称今年3月至7月在该县某肉类加工厂建设工地做工期间,包工头杜某恶意拖欠他们的工资41155元。
接到投诉后,绥阳县人社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该肉类加工厂
项目的总承建方为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该项目的宿舍楼及餐厅内装修
工程经多次转包给了杜某。农民工刘某等6人系杜某组织的施工工人。杜某在装修工程结束后,收到了工程款,但并未支付工人工资41155元,随即“人间蒸发”。刘某等6人多次打电话找杜某讨要工资,但杜某都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
绥阳县人社局多次在电话上要求杜某回绥阳处理此事,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杜某一直不予配合。
因涉案金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杜某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掌握充分证据后,绥阳县人社局将此案移送绥阳县
公安局,公安局随即对杜某进行
网上通缉。近日,杜某被抓获归案。
作者: 唐红妍 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