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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危房改造工程 2010 年度第一、二批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危改办   发布者:佚名
热度410票  浏览24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9月10日 13: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改善农村民生和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确保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危改领导小组危改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绥阳县危房改造工程 2010 年度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第一批实施方案》)。

  一、 2010 年第一批危改任务根据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2010 年 3 月 19 日会议安排,今年将完成全市所有茅草房和剩余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任务,绥阳县第一批危改任务 151 户,其中茅草房 71 户,五保户一级危房 80 户(详见附表)。

  二、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1、全县所有茅草房。

  2、剩余五保户一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茅草房重建。

  (1)五保户茅草房,户均补助 2 万元;

  (2)低保户茅草房,户均补助 2 万元;

  (3)困难户茅草房,户均补助天1.5元;

  (4)一般户茅草房,户均补助 0.5万元。

  2、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 2 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4、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 0 . 3 万元。

  5、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 2 万元。

  6、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 1.5元。

  7、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注:上述补助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各乡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在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前提,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在中央、省、市场、县四级补助匹配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可对平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改造时限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在2010年10月31 日前,改造完成 151 户农村危房,其中:茅草房 71 户,五保户一级危房 80 户(详见附表一)。

  四、政府补助资金及补助资金下达方式

  (一)政府补助资金

  2010 年底前改造完成的 151 户改造任务,共需补助资金 2 打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231 . 24 万元;县政府匹配资金50.76 万元。

  (二)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待市危改办下达文件后,我县立即行文下达。

  (三)县级匹配资金下达方式及管理

  2010 年改造任务所需的匹配资金 50.76万元,将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建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县政府匹配的补助资金,存入县财政农村危改资金专户,按 《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贪一污、私分,若有违反,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五、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登录县人民政府网络公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危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设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人均不超过 20m2,户均在40-60m2 之间的标准执行。

  4、各乡镇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现场监督,重点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房屋承重墙应砌筑24墙或18墙,禁止砌筑12墙,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在危房改造工程发包时,散居户改造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承建,集中建设的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建设。

  5、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做好设计和施工的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6、农危改中以木结构为主的房屋,在规划、建设时应考虑防火措施,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当地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年度任务改造结束后,县各乡镇危改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危改领异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县危改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建设、民政、国土、消防、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同时迎接省市危改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在本方案下达后 25天内完善2010 年实施改造的茅草房(含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茅草房)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摸底调查表、改造前房屋照片、群众评议记录、危改户申请、审批表等),在行实施改造。

  根据遵义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告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市2010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紧急通知》(遵市住建明电[2010]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绥阳县危房改造工程2010年度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批实施方案》)。

  一、2010年第二批改造任务

  按照市危改办下达计划,我县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数744户,其中:低保户一级危房409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35户。

  二、改造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我县今年第二批危房改造对象为低保户和困难户一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详见《绥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绥府办发[2009]65号)的规定。

  三、改造时限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744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低保户一级危房409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35户(详见附表一)。

  四、政府补助资金及下达方式

  (一)2010年度第二批危改任务744户,共需补助资金1320.5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补助资金1014.29万元,县政府匹配资金306.21万元。

  (二)补助资金下达方式

  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待市危改办下达文件后,我县立即行文下达。

  (三)补助资金管理

  我县2010年度危改工程所需县政府匹配的资金306.21万元,将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配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存入县财政农村危改资金专户,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贪污、私分,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五、改造要求

  1、2010年度第二批危改工作的改造要求,按第一批危改要求规定贯彻落实。

  2、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把“最危险任务、最困难群众”,特别是高寒、边远山区危房户当作农村危改工程的“重中之重”,当作硬任务、硬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坚决杜绝不该改的改了,该改的都未改现象发生。

  3、今年降雨频繁,处于防汛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危改办、村管办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力量,加大巡查与检查力度,确保选址正确、基础牢固,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排查并整改工程质量隐患,保障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4、各乡镇危改办要认真把计划分配落实到户,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5、各乡镇危改办要在本方案下达后25天内完善改造户档案资料,按照2009年危改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求,建立好登记管理台帐,及时输入国家危改网络,确保真实、齐全、有效、及时。

  6、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学习《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又好又快地推进并圆满完成2010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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